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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桑菊颗粒
呼吸系统用药
夏桑菊颗粒
药品名称
通用名称:夏桑菊颗粒
汉语拼音:Xiasangju Keli
成份
夏枯草、野菊花、桑叶 。辅料为蔗糖 。
性状
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 。
功效主治
清肝明目,疏风散热,除湿痹,解疮毒 。用于风热伤风,目赤头痛,头晕耳鸣,咽喉肿痛,疔疮肿毒等症,并可作清凉饮料 。
规格
每袋装10克
用法用量
口服,一次10~20克,一日3次 。
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 。
禁忌
尚不明确 。
注重事项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 。
2.不宜在服药时代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。
3.风寒伤风者不适用,其体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 。
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。
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泛起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连忙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 。
6.小儿、年迈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。
7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 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 。
9.本品性状爆发改变时榨取使用 。
10.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可接触的地方 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。
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爆发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。
贮藏
密封 。
包装
内包材为药品包装用复合膜BOPP/镀铝CPP,10克×20袋/包 。
有用期
24个月 。
执行标准
《中国药典》2020年版一部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Z45021379
说明书修订日期
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
名 称: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
注册地点: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
生产企业
企业名称: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
生产地点: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
邮政编码:530031
电话号码:0771-4818318(销售)
0771-4885986(质量)
若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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